无人机要实名制吗?西安市无人机强制实名登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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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西安市无人机强制实名登记政策

一、登记备案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持有者(包括个人、企业)应在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在店内扫码即时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

(二)登记方式

1、无人机持有者可通过公安部研发上线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提交相关信息办理。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信息完成登记。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时间 入口 流程)

2、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均应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三)无人机持有者应同时按照国家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 )完成实名登记。

二、法律责任

无人机持有者应依法依规开展飞行活动,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者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飞行前须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报备空域及高度开展飞行活动。

(二)请广大无人机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 希望广大无人机持有者积极支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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